國外旅遊小費怎麼給 市府提醒消費者意願優先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近期臺中市政府接獲若干消費者申訴,有部分旅行社於國外行程中疑似向旅客索取固定金額費用來支付領隊或導遊之報酬,並稱此費用為「小費」。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特別提醒消費者,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等規定,旅行社應給付領隊、導遊人員之報酬,不得以小費等名目抵替之,且旅行業不得向旅客額外需索。亦即小費之提供應基於消費者自由意願,不得強制性要求。小費是否提供、額度多寡、其給付之時機及對象,應尊重消費者的自由意願。若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