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法制局組織架構圖說明」 本局設法制行政科、法規審議科、行政救濟科、行政執行科、採購申訴審議科、消費者保護官室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等七個業務單位,及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四個幕僚單位;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各一人,科長五人、主任四人、消費者保護官六人﹝含兼主任二人﹞、編審十七人、專員一人、管理師一人、科員二十三人、助理員四人、辦事員二人、書記三人,合計七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