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全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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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君請求國家賠償案,因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爰移請 貴局簽請本府確定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按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應由第一次收文機關通知相關機關檢附佐證資料表示意見後,簽具彙整意見,函送法制局簽請本府確定之。」
三、查本件國賠案因賠償義務機關有下列爭議,爰敘明具體理由及法令依據,移請 貴局簽請本府確定賠償義務機關:
(一)管轄權爭議所在:因……。
(二)受移送機關之意見:……。
(三)賠償義務機關應為○○局(處)之具體理由及法令依據:
1、……。
2、……。
四、檢附○○○君國家賠償請求書及附件正本乙份。
正本: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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