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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3年第10次會期會議記錄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3年第10次會期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3年06月13日上午9時0分
貳、 開會地點:本府10樓法制局會議室
參、 主席:林主任委員月棗請假,張委員本松代理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詳卷)
伍、 審議案件:


討論案:


1、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149)
決議:主文修正為「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並依訴願委員意見修正理由。


2、訴願人○○視聽有限公司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197)
決議:主文修正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3、訴願人○○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308)
決議:主文修正為「訴願駁回」。
理由:授權法制局依據訴願委員意見擬具理由。


4、訴願人○○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268)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7、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因市區道路條例事件,不服本府建設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280)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8、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共同管道法事件,不服本府建設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316)
決議:主文修正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9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訴願決定書理由授權法制局擬具,並經全體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9、訴願人○○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因共同管道法事件,不服本府建設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333)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9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並依訴願委員意見修正理由。


10、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共同管道法事件,不服本府建設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341)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9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並依訴願委員意見修正理由。


11、訴願人○○金屬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因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070)
決議:原處分關於處訴願人○○環境講習2小時整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2、訴願人○○交通有限公司等因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189)
決議:主文修正為「訴願駁回」。
理由:授權法制局依據訴願委員意見擬具理由。


13、訴願○○○○○有限公司等因水污染防治法等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081)
決議:主文修正為「訴願駁回」。
理由:授權法制局依據訴願委員意見擬具理由。


14、訴願人○○(即○○顏料行)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320)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文字部分酌修。


15、訴願人○○因建築物拆遷補償金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217)
決議:主文修正為「訴願駁回」。
理由:授權法制局依據訴願委員意見擬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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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4-07-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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