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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是什麼意思?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行政執行科主要業務為何?

(一)依行政執行法第2條規定,行政執行包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係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之;其餘行政執行則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二)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係受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水利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社會局、勞工局、文化局、地政局、新聞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消防局、衛生局及秘書處等19個機關委託辦理行政罰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業務。也就是說,本府民政局等19個機關作成行政罰鍰裁處書後,如受處分人未依法繳納罰鍰,原處分機關即將該案件送交法制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受處分人之財產。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16
  • 發布日期: 2013-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