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調解結果大致有幾類?調解不成立得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證明文件?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調解結果大致有幾類?調解不成立得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證明文件?

1.調解結果可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類。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27條,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且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2.依同法第30條,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委員會應於聲請後7日內發給。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0
  • 發布日期: 2021-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