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聲請: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書自行填妥後提出聲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前段)。
2.言詞聲請:當事人以言詞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經該會作成筆錄(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中段)。
3.當事人提出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即依對造人數提供聲請書的影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後段)。
4.聲請調解,應在聲請書中表明聲請調解的事由及爭議的情形;如果已經在法院辯論終結的案件,不得聲請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2、3項)。
1.書面聲請: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書自行填妥後提出聲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前段)。
2.言詞聲請:當事人以言詞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經該會作成筆錄(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中段)。
3.當事人提出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即依對造人數提供聲請書的影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後段)。
4.聲請調解,應在聲請書中表明聲請調解的事由及爭議的情形;如果已經在法院辯論終結的案件,不得聲請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2、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