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5條之2規定,廠商提出採購申訴、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應繳納審議費、調解費。 二、每一申訴事件審議費為新臺幣3萬元;調解事件之收費標準則以廠商請求或確認之調解標的金額,並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5條所定級距,收取調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