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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採購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是否需繳納費用?收費標準為何?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5條之2規定,廠商提出採購申訴、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應繳納審議費、調解費。

二、每一申訴事件審議費為新臺幣3萬元;調解事件之收費標準則以廠商請求或確認之調解標的金額,並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5條所定級距,收取調解費。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0
  • 發布日期: 2021-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