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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賠償義務機關函範本--移送第一次收文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全銜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君請求國家賠償案,因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爰移請  貴局(第一次收文機關)本權責依規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局(第一次收文機關)○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按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4點第3款及第5點規定:「本府及各機關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後,如依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認其非賠償義務機關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前款收受移送案件之機關如亦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應敘明具體理由及法令依據,送第一次收文機關依第五點規定辦理。」、「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應由第一次收文機關通知相關機關檢附佐證資料表示意見後,簽具彙整意見,函送法制局簽請本府確定之。」
三、查本件國賠案因賠償義務機關有下列爭議,爰敘明具體理由及法令依據,移請  貴局辦理:
 (一)管轄權爭議所在:因……。
 (二)本局非屬賠償義務機關之具體理由及法令依據:……。
四、檢附○○○君國家賠償請求書及附件正本乙份。


正本:(第一次收文機關)
副本: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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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3-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