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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請求權人已受理國賠事件公文

賠償義務機關全銜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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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台端(貴事業)為○○○案請求國家賠償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貴事業)○年○月○日國家賠償請求書辦理。
 二、本局(處)將依規定辦理審查及相關國家賠償程序,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承辦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 


正本:(請求權人)
副本: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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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3-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