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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臺中市調解委員會組織概況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之調解委員會組織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統計項目定義:
(一)年齡計算方式:以足歲計算。
(二)年資係指在調解委員會任職之年資,以足年計列,但中途離職者,應將該段年資扣除。
(三)商業:指批發及零售業。
四、統計單位:區、個、人。
五、統計分類:
(一)按行政區域別列示。
(二)調解委員會組織人數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行業、服務公職、委員年資分類。
六、發布週期:年
七、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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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1
  • 發布日期: 2017-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