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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4年第6次會期會議記錄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4年第6次會期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4年05月08日上午9時0分
貳、 開會地點:本府10樓法制局會議室         
參、 主席:陳主任委員朝建請假,張委員本松代理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詳卷)
伍、 審議案件:


討論案:


1、訴願人○○等因申請更正土地編定事件,不服本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14)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附帶決議:建請本府地政局爾後就此類案件以本府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宜直接函復申請人,透過地政事務所通知易造成申請人誤解。


2、訴願人○○建設有限公司因建物撤銷登記事件,不服本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53)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3、訴願人○○建設有限公司因違章建築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45)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4、訴願人○○建設有限公司因違章建築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46)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5、訴願人○○因撤銷建造執照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90)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6、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20)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7、訴願人○○因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98)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8、訴願人○○因敘薪通知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28)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9、訴願人○○因敘薪通知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3)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0、訴願人○○因敘薪通知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6)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1、訴願人○○因契稅事件,不服本府地方稅務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9)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2、訴願人○○因拆遷補償費事件,不服本市大里區公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5)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3、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90)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4、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95)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5、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53)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6、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86)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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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5-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