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會議紀錄 > 訴願委員會會議紀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3年第17次會期會議記錄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3年第17次會期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3年10月17日上午9時0分
貳、 開會地點:本府10樓法制局會議室
參、 主席:林主任委員月棗請假,張委員本松代理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詳卷)
伍、 審議案件:


討論案:


1、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土地登記事件,不服本市大里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576) (進行言詞辯論)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依訴願委員意見加以補充。

本案○○委員自行迴避。

2、訴願人○○因申請建物位置測量事件,不服本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733)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3、訴願人○○因殯葬管理條例事件,不服本府民政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682)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文字部分酌修。

4、訴願人○○因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646)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附帶決議:有關本市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申請籌設立案與否之判斷,必須立案申請書送至本府教育局,始屬已申請籌設立案中,然業者如為籌設立案已依相關流程向有關機關(如都市發展局申請建物變更用途、消防局申請安全設備查驗等),依現行規定,仍非屬申請籌設立案,是該規定是否妥適,建請本府教育局再為檢討。

5、訴願人○○等因地價稅事件,不服本府地方稅務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746)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6、訴願人○○因土地使用編定事件,不服本府地政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735)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案由修正。

7、訴願人○○土石開發有限公司等因廢棄物清理法等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621)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8、訴願人○○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696)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5-03-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