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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印花製作衣服應負之刑事責任?—尊重智慧財產權

問題:欣欣非常喜歡阿洛所設計、在Instagram公開發表的印花,欣欣竟未經阿洛同意,將該印花輸出成布料製作衣服。請問欣欣這樣的行為應負如何之刑事責任?

回答:
一、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二、阿洛所設計的印花,係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而欣欣擅自將該印花輸出成布料製作衣服,構成「重製」之行為,侵害阿洛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須負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三、附帶一提,欣欣對於阿洛之損失,也應負擔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24-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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