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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4年第3次會期會議記錄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4年第3次會期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4年03月13日上午9時0分
貳、 開會地點:本府10樓法制局會議室
參、 主席:陳主任委員朝建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詳卷)
伍、 審議案件:

討論案:


1、訴願人○○因區段徵收事件,不服本府地政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1048)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2、訴願人○○因土地登記事件,不服本市大甲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0982)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3、訴願人○○因發展觀光條例事件,不服本府觀光旅遊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1037)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4、訴願人○○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不服本府衛生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05)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5、訴願人○○因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事件,不服本府建設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56)
決議:主文修正為「原處分裁處罰鍰部分,訴願駁回;其餘訴願不受理。 」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6、訴願人○○因學校申訴決定書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086)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附帶決議:本府教育局訂定之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第12點第6款規定:「申訴之決定書應於評議決定之次日起10日內作成,並應載明下列事項:……(六)申訴決定書應附記申訴人如不服申訴決定,得於申訴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上揭規定因未區分申訴決定是否為行政處分,一律於申訴決定書末後附記行政救濟(訴願)教示,可能誤導民眾於申訴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皆可依訴願法向本府提起訴願。建議參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評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對於行政處分之申訴案,並應於評議決定書附記:申訴人如不服申評會之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法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之規定,修訂並區分對於行政處分之申訴案,並應於評議決定書附記訴願教示。

7、訴願人○○因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1053)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8、訴願人○○(即○○時尚美容館)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1063)
決議:原處分有關建築物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部分撤銷;其餘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9、訴願人○○因都市計畫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001)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10、訴願人○○因申請地界曲折調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061)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1、訴願人○○因既成道路認定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1030)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2、訴願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31069)
決議:主文修正為「訴願駁回。」
理由:授權法制局依訴願委員意見擬具決定書理由。

13、訴願人○○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10)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4、訴願人○○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不服本府環境保護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06)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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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5-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