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6條規定,申請調解應具申請書,繕具履約雙方當事人之基本資料、欲請求之調解標的、事實及理由,並檢附契約及相關證據後,提送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正本1份、繕本3份,並按他造人數分送副本。
二、調解申請書相關書表格式,得至「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全球資訊網-機關業務-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履約爭議調解書表格式」項下下載利用。
一、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6條規定,申請調解應具申請書,繕具履約雙方當事人之基本資料、欲請求之調解標的、事實及理由,並檢附契約及相關證據後,提送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正本1份、繕本3份,並按他造人數分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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