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僅簡要說明一般國家賠償案件之請求項目及須檢附之文件供參考,實際應檢附資料須視個案情形而定。若您有請求項目或金額上的疑義,建議您洽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保障您的權益:
1.若被害人有受傷情形:
(1)醫療費:請檢附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
(2)生活需要之增加費用:請檢附相關單據,若係請求看護費用、營養品費或其他醫療用品,請一併檢附相關醫囑。
(3)勞動能力減損或喪失之損害賠償:請檢附醫師鑑定失能項目及失能等級資料、六個月內薪資證明等。
(4)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請檢附六個月內薪資證明及接受治療不能工作之期間之證明文件等。
(5)慰撫金:若有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載失能等級,請一併檢附相關資料。
2.若財物上受有損害:
(1)修復費用或重置費用:請檢附相關單據等。
(2)具有耗損性質之材料,或修復需更換新品者,需折舊計算。
(3)有投保商業保險者,請檢附相關理賠資料。
3.若被害人不幸死亡
(1)殯葬費:如收殮費及埋葬費等,請檢附相關單據。
(2)扶養費:請檢附被害人年齡、扶養義務人人數等相關資料。
(3)醫療費:請檢附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
(4)生活需要之增加費用:請檢附相關單據,若係請求看護費用、營養品費或其他醫療用品,請一併檢附相關醫囑。
(5)慰撫金:以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為限。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亦得請求慰撫金。
4.與有過失
若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請求權人或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損害賠償數額將依過失之比例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