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得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繼續協議,但以1次為限。或是您也可以依規定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再依法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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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滿意機關提出的協議金額,應如何處理?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