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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滿意機關提出的協議金額,應如何處理?

若您未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得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繼續協議,但以1次為限。或是您也可以依規定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再依法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