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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起的訴願,誰是管轄機關?是誰在審理及決定的呢?

依照訴願法第4條規定,若是由本府所屬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分(例如:本府建設局依照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處罰鍰),則為本府所管轄的訴願案件。而本府所管轄的訴願案件皆經由「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成員中包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等,訴願案皆經由專業、公正之委員書面審查並以多數決做出決定。

如果做成的行政處分是以「臺中市政府」的名義作成(例如:本府依據公路法裁處罰鍰),那訴願提出後會交由中央主管機關管轄(例如:公路法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該訴願為交通部所管轄)。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