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訴願法第4條規定,若是由本府所屬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分(例如:本府建設局依照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處罰鍰),則為本府所管轄的訴願案件。而本府所管轄的訴願案件皆經由「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成員中包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等,訴願案皆經由專業、公正之委員書面審查並以多數決做出決定。
如果做成的行政處分是以「臺中市政府」的名義作成(例如:本府依據公路法裁處罰鍰),那訴願提出後會交由中央主管機關管轄(例如:公路法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該訴願為交通部所管轄)。
依照訴願法第4條規定,若是由本府所屬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分(例如:本府建設局依照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裁處罰鍰),則為本府所管轄的訴願案件。而本府所管轄的訴願案件皆經由「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成員中包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等,訴願案皆經由專業、公正之委員書面審查並以多數決做出決定。
如果做成的行政處分是以「臺中市政府」的名義作成(例如:本府依據公路法裁處罰鍰),那訴願提出後會交由中央主管機關管轄(例如:公路法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該訴願為交通部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