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主文就是訴願案的結果,以最常見的三種來做簡要說明: 1.訴願不受理:訴願在程序上不合規定(例如有訴願法第77條情形)而不受理。 2.訴願駁回:通常是訴願沒有理由,因此駁回訴願,原處分的效力原則上不受訴願決定的影響。 3.原處分撤銷:訴願有理由,原處分被撤銷。但行政機關有可能依法再次做成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