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本府會自最後收受訴願書、補充理由或補正文件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會做成訴願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最長2個月)。若經機關通知補正,未補正者,則前面的期間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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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多久可以知道訴願結果?
我多久可以知道訴願結果?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