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列舉您提起訴願後可申請的事項,紙本申請書可至此下載(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332230/post),以下事項皆可進行線上申請(https://appeal.taichung.gov.tw),不過請您注意,提出申請後本府得視有無正當理由決定是否同意。
申請閱覽卷宗: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或原行政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但必須依規定繳納費用及遵守法令對於閱覽卷宗的相關規定。
申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機關若同意,則會通知您到指定處所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