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如果沒有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效力繼續存在。另外提起訴願並沒有停止行政處分執行的效力,若您認為原行政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或原行政處分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得申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