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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可以委任代理人嗎?

訴願人如因事務繁忙無法親自進行訴願程序,或需要具有專業知識人士協助,可以委任律師、依法令取得與訴願事件有關之代理人資格者、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或與訴願人有親戚關係者為代理人,進行訴願程序,例如撰寫訴願書、到場陳述意見或進行訴願言詞辯論程序等等,而且訴願程序中行政機關的各種文書或訴願決定將直接送達給訴願代理人,並且發生等同於送達給「訴願人本人」的效力。但必須在最開始為訴願行為時,向受理訴願機關提出委任書,委任書格式可至此下載(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33223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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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