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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有沒有提起的期間?

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又訴願之期間,要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1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