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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訴願可以代替訴願書嗎?要線上聲明訴願要怎麼做?

「線上聲明訴願」僅有聲明訴願之法律效果,無法代替訴願書,請於登錄日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補送訴願書,並依上開訴願法第56條規定載明相關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併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憑辦,否則該訴願案件會因逾期未補正,而遭「訴願不受理」的決定。

若您需要線上聲明訴願,可以到以下網址:https://appeal.taichung.gov.tw/

點選【線上聲明訴願】,詳細閱讀並且同意使用規範後即可填寫下列事項後送出,完成線上聲明訴願:

一、行政機關公文受文者/裁處書受處分人/利害關係人為「公司」時

訴願人應為該公司,並填寫以下資料:

1.訴願人即公司名稱、統一編號、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

2.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3.原處分機關、處分日期、原行政處分書文號

二、行政機關公文受文者/裁處書受處分人/利害關係人為「自然人」時

訴願人應為該民眾,並填寫以下資料:

1.訴願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連絡電話

2.原處分機關、處分日期、原行政處分書文號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