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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願?

訴願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人民如果遭受公權力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可依程序提起訴願救濟,矯正違法或不當處分,維護法規之正確適用及人民合法權益。

訴願種類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例如:您某天收到了本府建設局的裁處書,裡面記載您於公園內違規騎機車裁罰1200元,這時候您若不服就可以依程序提起訴願來救濟。另一種是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例如您向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但是行政機關過了法定期間(法令如果沒有規定就是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個月)都還沒有給您依法申請的結果,這時候就可以依程序提起訴願來救濟。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