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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的指示 北屯區調解會車正道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車正道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車正道調解委員

長久以來,勞方與資方之間的關係向來微妙!是相互合作的信賴夥伴?還是上對下的從屬關係?勞方有時遇到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就會上網查詢勞動相關法規,檢視雇主的行為是否違法;資方呢?過去到現在未與時俱進的沉疴,卻不曾檢討改進,等到發生糾紛時,才悔不當初!誰對誰錯,總很難說。我擔任調解委員多年,最終決策的意見向來沒有偏袒的問題,較多的通常是幫助相對弱勢的那一方,目前看來反而是資方居多,但其卻不自知!

最近發生了一件較為不常見的勞資爭議案件,事情發生在臺中市一間頗具規模的廟宇,約在8~9年前,宮廟管理委員會應聘了一位65歲剛退休的歐吉桑-阿海,請他來擔任「廟公」的工作,工作內容就是早上7點打開廟門供信徒參拜,晚上8點關完廟門後即下班,工作內容單純,每月工資4萬元,月休6天;當時的阿海也怕退休日子無聊,順勢的接下了這個輕鬆且薪水還算優渥的工作。

日復一日,直到今年89月時,73歲的阿海上班時變得鬱鬱寡歡,不太願意與人交談,後來經過了解,原來他最近交了個女朋友,女友原先擔任政府機關要職,最近也剛退休,而且她的老伴也過世了,索性與阿海交往,兩人無話不談!隨後女朋友告知阿海,為何他每日早出晚歸工作近13個小時,月休僅6天,就連國定假日也須至宮廟開門,一個月才領4萬元的月薪,依照勞基法規定,不應該是如此!

聽聞女友的說法後,阿海覺得過去多年被廟方占便宜與欺騙,權益受損嚴重,所以11月的某天,終於鼓起勇氣,寫了一張請求書,要求宮廟管委會應給付每日工作超時加班費、假日工作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工資、特休及勞保提撥不足等等,合計新台幣160萬餘元。並請廟裡的會計小美轉交給宮廟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的委員一收到資料後,發現事情大條了!於是盡快請託宮廟的副董事長與阿海協調溝通。阿海向副董事長表明他覺得委屈,薪資待遇不該如此;但副董事長覺得阿海每天的工作只負責開、關廟門而已,宮廟給的待遇也不薄,實在難以理解為何阿海要提出此要求!最後,雙方談判破裂,不歡而散!

隨後阿海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下稱勞工局)提起勞動檢查的申訴,沒多久勞工局函覆廟方,針對阿海與宮廟的僱傭關係契約部分違反勞基法,將裁罰17萬元,除非雙方和解,當事人阿海撤回申訴,否則按規定必須得開罰!

經過此一事件大家才發現,過去彼此間感情不錯的光景已不復存在,之後可能還要為了錢對簿公堂。不僅勞工局,接下來還要面對勞保局未投保的檢查……等其它的行政稽查。後來小美透過認識的會計師找上了我!請我居中協調此紛爭,正當我準備利用多年的勞資調解經驗來調處時,小美又突然來電告知,管理委員會決議找廟裡的法律顧問來處理,不便再由我介入!

後來過了半個多月,律師建議廟方由於違反勞基法的事證明確,建議接受勞工局的處分,至於阿海要求的補償的部分,同樣到勞工局申請調解,交由專業的調解委員負責處理勞資爭議較為妥適。

後來,小美不知什麼原因輾轉又找上我,請我協助分析本次勞資爭議的癥結點;我心想這或許是神明的指示吧!再重新釐清本案後,我迅速點出本案的問題!阿海在女朋友的提醒後,才知道之前在宮廟服務時,有許多權益受到損害;而廟方到本次事件後才知道現行的勞基法已有大幅度的修正。現在廟裡一堆理事不知所措,到處尋求幫助,而理監事也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還想著為何原本心地善良的阿海會變得如此貪婪呢?

我常認為,真正懂勞基法的人大多都認為勞資之間沒有誰對或誰錯,只是認知上產生了歧異;這個誤會能由誰來解呢?調解委員如果能在這場勞資爭議中居間評析法律與道理,或許這誤會的結就能順利解開!問題出在哪裡呢?試想,如果廟方在和阿海訂定勞動契約之時,就先查明當時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並依據每年修法的變更逐年調整,或在勞動契約中載明:薪資4萬元包含平日加班費及假日加班費……等約定事項,日後如果發生勞資爭議,法院在判決時則會審酌勞資雙方協議的工資與工時內容是否相當!否則,口說無憑,淪為現在阿海與廟方各執一詞的窘境!

勞工局也回覆:只要跟阿海達成和解,他撤回檢舉,就暫不科處罰鍰。然而面對阿海提出的160萬餘元,又要如何談?最終在勞工局的調解委員協調下,廟方給付68萬給阿海後達成和解,但就在以為整起事件因此落幕後,我仔細看完和解書後才發現,慘了!和解的當事人一方居然是廟方的副董事長,而且和解書內未對之後每日的工時及假日上班薪資的計算有所紀錄!8年前錯誤的第一步,此時又重蹈覆轍,於是我盡快將此問題告訴廟方的常務監事,不然不久的將來可能還要再處理一次!建議雙方還是回到勞工局重新協調一次較為妥適!

但就在上個月某日,當時我正在北屯區公所調解,恰好排到一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件,一看,天吶!竟然還是這件廟方與阿海的案件,瞬間我整個頭皮發麻,他們不是在勞工局調解好了嗎?這件案子冥冥之中又來到我的手上,到底是神明的指示或天威浩瀚不得而知!我想,廟方可能畏懼勞工局的罰鍰,又在勞工局協調不成才選擇到了北屯區公所調解吧。

調解當天廟方委由副董事長出席,一開始就承認之前的錯誤,並對阿海覺得權益受損的部份做了一番解釋,提出以68萬元作為彌補過去勞資間爭議的補償,並對未來工作上的薪資計算方式做出說明,經過一番溝通,阿海也同意副董事長提出的建議,最後雙方握手言和,有說有笑的離開調解室,我心裡想,對於神明而言,我算是做了一件功德,但是,直到現在為止,我還不知道這間還算大間的廟宇到底供奉哪位神明?我想是應該要找時間去拜拜了解一下了,廟內的糾紛我已盡可能的協助讓它圓滿!希望神明能懂,能保佑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祂應該聽得到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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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24
  • 發布日期: 2026-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