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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出口之前,一則妨害名譽的調解現場 南區調解會張儷姻調解委員

南區調解會張儷姻調解委員
南區調解會張儷姻調解委員

    身為調解委員,我見過許多衝突的起點。有些源於利益分配,有些來自立場差異,而我曾調解這起妨害名譽案件,卻始於一段原本並肩合作的工作關係。它沒有明確的惡意開場,也沒有預謀的算計,只有在忙碌與壓力之中,被忽略、被壓抑,卻始終沒有被妥善安放的情緒。

    李進生先生(化名)與王語嫣小姐(化名)原本曾在同一個團隊裡長時間共事。雙方合作默契良好,彼此分工、共同承擔責任,也曾互相信任。然而,隨著工作節奏日益緊湊,任務與期待不斷累積,責任分配逐漸失衡,溝通卻沒有同步跟上。那些沒有說出口的不滿,在忙碌中慢慢堆積,從沉默變成抱怨,從忍耐轉為私下議論。

起初,那些話聽起來並不嚴重,只像是情緒出口。

    「他最近是不是有點不負責任?」

    「她好像都把事情丟給別人處理。」

    語氣裡有疲憊,也有委屈。說的人以為只是抒發,聽的人以為只是閒聊,沒有人真正停下來確認,那些話是否接近事實,又會被如何理解。

    然而,當這些內容開始出現在群組訊息、私下對話與轉述之中,語氣逐漸被放大,立場逐漸被簡化。原本對事情的抱怨,慢慢轉變成對人格的評價;對工作的質疑,也悄悄滑向對專業能力的否定。當事人沒有察覺,自己已經從表達感受,走向定義他人。

衝突真正爆發,是在一次工作檢討會議上。

    當天,李進生先生因進度問題當場提出質疑,語氣急促。王語嫣小姐長期累積的不滿也在壓力下瞬間潰堤,情緒失控地回應:「大家都知道你平常怎麼做事,不要把責任都推給別人!」

    這句話一出口,現場瞬間安靜。

    接著,有人提起先前私下流傳的評論,有人開始附和,有人選擇沉默。原本應該聚焦工作的會議,轉眼成了彼此揭露不滿與相互指責的場合。那些原本只存在於私下的言語,第一次被公開說出口。

    會後,相關言論迅速在團隊中擴散。

    李進生先生開始感受到明顯的改變。有人減少與他合作,有人對他的專業產生懷疑,即使他試圖說明,也發現流言往往比解釋更快形成印象。他後來在調解時說:「我最難受的,不是被誤會,而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證明自己不是那樣的人。」

    多次溝通未果後,李進生先生沒有選擇立即進入訴訟程序,而是在反覆思考後,向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希望透過第三方協助,讓事情有機會回到對話,而不是持續陷在對立之中。

    對李進生先生而言,提出調解並不是退讓,也不是放棄自己的感受,而是在多次嘗試修補關係無果後,選擇以較平和的方式,替自己劃出一條界線,同時也保留彼此重新理解的可能。

    調解當天,氣氛一度十分緊繃。

    王語嫣小姐反覆強調:「那些話是在氣頭上說的,我不是故意要傷害他,我只是覺得事情真的不公平。」

    李進生先生沉默許久後回應:「但那些話說出去以後,大家都相信我就是那樣的人。」

    一句話,道盡名譽受損後,最難修復的現實。

    在釐清爭議時,我提醒雙方,言語一旦在第三人面前散佈,就不再只是情緒表達,而可能涉及法律責任。法律關注的,不只是說話時是否生氣,而是言論內容是否已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即使不是出於惡意,也不能忽視造成的影響。

    真正讓現場安靜下來的,不是法條說明,而是王語嫣小姐沉默許久後低聲說出的那句話:

    「我沒想到,那天說出口的話,會讓事情變成這樣。」

     那是一種遲來的理解。衝突發生時,情緒主導了語言,而後果,卻必須由現實承擔。

    最終,雙方在調解中達成和解。這不代表傷害從此消失,而是有人願意為自己的言語負起責任,也有人在法律與情緒之間,替自己保留重新站起來的空間。

    離開調解室時,我再次確認調解工作的價值。許多妨害名譽案件,並非始於惡意,而是終結於一次失控的言語。如果能在話說出口之前,多一點停頓、少一點指控,也許,許多關係,就不必走到法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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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2
  • 發布日期: 2026-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