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業務統計 > 調解業務統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03年臺中市調解委員會組織概況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之調解委員會組織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
(一)按行政區域別列示。
(二)調解委員會組織人數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行業、服務公職、委員年資分類。
四、統計項目定義:
1.年齡計算方式:以足歲計算。
2. 年資係指在調解委員會任職之年資,以足年計列,但中途離職者,應將該段年資扣除。
3. 商業:指批發及零售業。
五、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依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造報資料彙編。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11
  • 發布日期: 2015-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