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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臺中市辦理調解業務概況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本市各區之調解委員會組織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
(一)按行政區域別列示。
(二)按內政部主計處之標準,大分為民事類、刑事類。民事類下分「債權、債務」、「物權」、「親屬」、「繼承」、「商事」、「營建工程」、「其他」等細類。刑事類下分「妨害風化」、「妨害婚姻及家庭」、「傷害」、「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竊盜及侵佔詐欺」、「毀棄損壞」、「其他」等細項。
四、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依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造報資料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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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10
  • 發布日期: 2015-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