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調解委員多年,我經手過無數車禍糾紛。從輕微擦撞到重大傷亡事故,從理性溝通到情緒潰堤,我一次次坐在調解桌中央,看見人性最真實的模樣。隨著一件又一件車禍案件走進調解室,我逐漸明白,車禍糾紛從來不只是「誰撞了誰、該賠多少錢」的問題,而是一場情緒、尊嚴與生活秩序同時受創後的修復工程。
車禍往往只是一瞬間的意外,卻足以讓當事人陷入長時間的焦慮與不安。受傷者承受身體疼痛與生活不便,加害者則背負內疚、恐懼與經濟壓力。當雙方走進調解室時,表面上談的是修車費、醫療費與工作損失,實際上,內心在意的卻是對公平的期待,以及希望被理解的渴望。若調解只停留在法條與金額計算,往往容易錯失真正化解衝突的契機。
調解車禍糾紛,最考驗的從來不只是法律專業,而是拿捏「法、理、情」的能力。責任歸屬必須明確,這是公平的基礎;協商內容必須合理,這是制度的底線;而語言與態度,則決定調解能否走進人心。我時常提醒自己,一句溫和的轉述、一個不帶指責的提問,往往比嚴厲的責備,更能促成和解。
我曾調解過一起車禍案件。林重生(化名)是一名年輕騎士,調解一開始便情緒激動,反覆強調自己「根本沒有錯」;相對人陳一弘(化名)則冷靜地攤開修車估價單,堅持依法求償。若只從證據與法規切入,也許很快就能計算出賠償金額,但我清楚,那樣的結果未必能真正讓雙方走出衝突。
於是,我選擇先放慢調解節奏,讓雙方把話完整說完,也讓他們說出內心真正的感受。因為我明白,當積壓已久的委屈有了出口,當事人才會感受到自己的聲音被聽見,防備與敵意也才可能逐漸放下。當對立不再尖銳,理性才有進場的空間。
因此,我並不急著裁斷,而是專心傾聽。直到林重生低聲說出:「我那天其實是趕著上班,怕遲到被扣薪水……」時,我注意到陳一弘的神情出現了微妙變化。那一刻,調解不再只是立場對立,而開始出現理解彼此的可能。
多年實務經驗讓我深刻體會,調解車禍糾紛的關鍵,不在於誰的理由更充分,而在於是否有人願意替雙方創造一個「被理解」的空間。法律提供的是標準答案,但調解追求的,往往是雙方都能接受,也願意放下的結果。
所謂調解的最高境界,並非讓某一方退讓更多,而是讓雙方在離開調解室時,心裡少一分怨懟,多一分釋然。這需要調解委員在理性與感性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必須熟悉法規與實務,確保結果不偏離公平正義;另一方面,也要看見當事人情緒背後的脆弱,適時用一句中性的話語,化解緊繃的對立。
我始終提醒自己,調解不是審判,更不是說教。調解委員能做的,是讓原本彼此對立的立場,有機會重新回到對話。當雙方願意替彼此多想一步,哪怕只是微小的讓步,都可能成為化解衝突的轉捩點。
每當看見當事人在簽署調解書後,語氣逐漸放緩、神情慢慢鬆動,甚至彼此點頭致意時,我總會在心中默默確認:這場調解真正完成的,不只是一紙協議,而是一段衝突的善後。
調解車禍糾紛的最高境界,是讓事故止於事故,不讓怨懟延續成仇;是讓責任成為承擔,而不是彼此傷害的利器。當事人或許無法成為朋友,但至少能放下對立,不再讓那場意外綁住未來。
身為調解委員,我的角色不是裁判,而是一座橋。橋的一端,是憤怒與恐懼;另一端,則是理解與解決。當雙方願意踏上這座橋,哪怕只往前走一步,調解便已發揮了它最珍貴的價值。
多年來,我愈發確信:真正成功的調解,不是寫在協議書上的條款,而是留在人心裡的那份釋懷。或許微小,卻正是調解制度存在最深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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