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持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水利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社會局、勞工局、文化局、地政局、新聞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消防局、衛生局及秘書處等19個機關所製發之「行政罰鍰繳費單」,依照罰鍰金額的大小,可以選擇至居家或營業地附近的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門市)、農會、郵局、臺灣銀行或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轉帳等多元管道繳納罰鍰,其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代收機關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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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全家、OK、萊爾富門市 |
代收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手續費每筆8元由繳款人負擔。 |
臺灣銀行及其分行 |
臺灣銀行中都、豐原及臺中分行繳款,無需負擔手續費;至其他分行繳款,手續費每筆10元由繳款人負擔。 |
各地農會 |
手續費每筆8元由繳款人負擔。 |
各地郵局 |
手續費由繳款人負擔,每筆手續費依繳款金額區分為:5元(繳費金額95元以下)、10元(繳費金額96元-990元)及15元(繳費金額991元以上)三種。 |
ATM轉帳 |
輸入臺灣銀行代號004、銷帳編號及轉入金額,手續費由繳款人負擔。 |
電子付費_信用卡 | 手續費依繳費金額級距收取。 |
台灣pay | 提供台灣pay方式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