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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繳納罰鍰的管道

民眾持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水利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社會局、勞工局、文化局、地政局、新聞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消防局、衛生局及秘書處等19個機關所製發之「行政罰鍰繳費單」,依照罰鍰金額的大小,可以選擇至居家或營業地附近的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門市)、農會、郵局、臺灣銀行或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轉帳等多元管道繳納罰鍰,其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代收機關 說明

統一、全家、OK、萊爾富門市


代收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手續費每筆8元由繳款人負擔。


臺灣銀行及其分行


臺灣銀行中都、豐原及臺中分行繳款,無需負擔手續費;至其他分行繳款,手續費每筆10元由繳款人負擔。


各地農會


手續費每筆8元由繳款人負擔。


各地郵局


手續費由繳款人負擔,每筆手續費依繳款金額區分為:5元(繳費金額95元以下)、10元(繳費金額96元-990元)及15元(繳費金額991元以上)三種。


ATM轉帳


輸入臺灣銀行代號004、銷帳編號及轉入金額,手續費由繳款人負擔。

電子付費_信用卡 手續費依繳費金額級距收取。
台灣pay 提供台灣pay方式付款。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3
  • 發布日期: 2023-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