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鍰案件之受處分人(義務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罰鍰,得以下列方式申請分期繳納
申請人 |
裁處書之受處分人 |
行政執行案件之義務人 |
---|---|---|
申請時點 |
行政罰鍰裁處書記載應繳納之期限內(案件未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前) |
行政罰鍰案件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後且執行程序終結前 |
受理機關 |
罰鍰案件之裁處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 |
申請方式 |
以書面提出 |
以書面提出 |
檢附資料 |
檢附證據敘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罰鍰 |
釋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款項(罰鍰及執行費用等) |
法規依據 |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第11點 |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