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機關業務 > 行政執行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行政罰鍰申請分期繳納作業程序

行政罰鍰案件之受處分人(義務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罰鍰,得以下列方式申請分期繳納

 


申請人


裁處書之受處分人


行政執行案件之義務人


申請時點


行政罰鍰裁處書記載應繳納之期限內(案件未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前)


行政罰鍰案件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後且執行程序終結前


受理機關


罰鍰案件之裁處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


申請方式


以書面提出


以書面提出


檢附資料


檢附證據敘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罰鍰


釋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款項(罰鍰及執行費用等)


法規依據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第11點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依法執行 關懷弱勢海報圖檔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7
  • 發布日期: 2024-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