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法規是落實直轄市政府政策的重要工具,法制作業的良窳更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法制行政科負責辦理本市自治法規及本府各機關行政規則之研議、審查、公(發)布及法制作業之研究與規劃等事項,較偏向行政幕僚性質,以提升本市立法品質及效率為主要目標,以達成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權的施政願景。
本科業務職掌如下: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之法規疑義解釋,增進業務順利進行及提高行政效率。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之法制會稿,提供可行建議方案,解除執行業務時有違法之疑慮。
三、本府及所屬機關法規教育訓練及宣導等事項,增進同仁認事用法能力及學習相關業務法律知識。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有關本市自治法規及本府各機關行政規則之研議、審查、公(發)布及法制作業
之研究與規劃等事項。
直撥專線:04-22177290 電話:04-22289111 分機:23301~23313。
職稱 | 業務職掌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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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長 | 綜理法制行政科業務。 | 04-22289111 分機23301 |
何編審 | 一、自治法規、法制會稿及該機關法規疑義解釋:環保局、農業局、財政局及其所屬機關、新社區、石岡區、北屯區、太平區(包括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學校)。 二、本局主管法規: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 三、行政法制研究及本科法制相關綜合業務。 |
04-22289111 分機23312 |
吳科員 | 一、自治法規、法制會稿及該機關法規疑義解釋:建設局、文化局、研考會、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南屯區、大里區、大甲區(包括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學校)。 二、人權公約相關業務。 三、法制統計相關業務。 |
04-22289111 分機23309 |
張科員 | 一、自治法規、法制會稿及該機關法規疑義解釋:衛生局、人事處、水利局、數位局及其所屬機關、東區、霧峰區、后里區(包括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學校)。 二、本局主管法規: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 三、法制人員管理相關業務。 |
04-22289111 分機23308 |
林科員 | 一、自治法規、法制會稿及該機關法規疑義解釋:勞工局、新聞局及其所屬機關、北區、中區(包括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學校)。 二、法制教育宣導、法規講習、研討會等相關業務。 三、法規資料庫相關業務。 |
04-22289111 分機23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