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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 悔不當初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隨著交通工具的便利及發展技術的提升,交通事故案件的類型千奇百怪,光是車禍糾紛就佔整個調解會近7成的案件,處理車禍也是身為調解委員重要的入門必修課。先前我負責處理一件當事人駕照被吊銷,且肇事逃逸的車禍案件,歷經2次調解後,案件最終成立。案件概述如下。

聲請人-吳先生,79年次,育有1女;2年前離婚,女兒監護權裁定歸屬前妻,目前從事營造業的模板搭建監工。1145月初,他為探視許久未見的女兒,故向友人商借汽車前往前妻住處。再經過一番親情的滋潤後,吳先生便離開驅車到友人事先安排好的卡拉OK店唱歌、飲酒……在酒過三巡後,他搭載友人返回工地的宿舍,孰料在途中的一個十字路口,他違規紅燈右轉後車速失控,撞上前面的機車騎士劉小姐,導致她受傷倒地。

眼見闖下大禍又自知酒後駕車,吳先生心虛的逃離事故現場,但一旁的路人見狀後隨即報警……沒多久警方抵達現場,經過仔細的測量、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詢問目擊證人的證詞後,不久後循線找到肇事的吳先生,並依法對他實施相關檢測。

事故發生2個月後,劉小姐的傷勢已逐漸康復,承辦該案事故的員警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將案件轉介至公所調解會;劉小姐在事故發生後有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載明吳先生為肇事主因,其未依號誌行駛,並經警方檢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49毫克,且未待警方處置逕自駛離事故現場。劉小姐則是未發現肇事原因。

調解當天下午,雙方準時抵達調解會,調解時聲請人劉小姐,出示就醫診斷的驗傷證明,記載著她右小腿骨折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建議休養2個月,並檢附機車維修報價單,合計向吳先生求償新臺幣20萬元。吳先生也自知理虧,除了一再的表示歉意外,也祈請劉小姐高抬貴手原諒他的過錯,但談到賠償金額部分,他說依他現在的經濟能力只能負擔5萬元,且還須分5期給付。

面對吳先生的要求劉小姐情緒平穩,淡淡的表示:雖感受到對方的歉意,但誠意不足,恕難同意。眼見至此我隨即採取單邊溝通的方式來交換彼此的意見。我嚴正的對吳先生說:你酒駕而且肇事後逃逸是觸犯刑事法的法律(刑法第185條之34),而且這2條法律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沒有和劉小姐達成和解,將來恐怕影響法官對你的量刑!現在當務之急,要趕緊處理你過失傷害和民事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不然之後過失傷害、酒駕及肇事逃逸再加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那才真的會令你頭痛!

聽完後吳先生點頭無奈的回應:因要再籌措不足的和解金,所以請委員再安排其他時間續調。索性今天的協調就到此告一個段落,我請雙方回去再思考想想。

半個月後,雙方進行第二次的調解,劉小姐開頭就表示,除了願意原諒吳先生的過失行為外,考量到吳先生的經濟能力,求償的總額也調降為18萬元。而吳先生這邊也備妥6萬元的現金,餘款的部分也向公司老闆預支中,並會在3個月內分期給付完畢,並自願於調解書承諾,如有一期未履行,視同全部到期,並加罰違約金10萬元,來展現他和劉小姐和解的誠意。

調解書依規定於雙方達成協議並確認簽名後,須送地方法院核定。事後,吳先生於給付第一期款項後,再次來到公所向我致謝,並感慨的表示:之前在探視女兒後真不該再受友人的邀約去K歌飲酒,不僅要賠償劉小姐的損失,連向友人商借的車子也要負責維修,這樣屈指一算,一次車禍,刑事處罰的罰金加上賠償及修繕費用,總共34萬元,這真的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對此他也懊惱不已,悔不當初。

以上真實案例歡迎各位讀者轉傳,引以為鑒!並提醒親朋好友,酒後切勿駕車,並不可抱有僥倖的心態,保護他人,也愛護自己~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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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10
  • 發布日期: 2026-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