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已於115年5月8日公告「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將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民眾未來簽訂交友媒合契約時,務必特別留意「至少3日契約審閱期、入會費不得逾契約總費用5%、預收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應提供履約保障,以及合理退費約定」等四大保障措施,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本次新制亦明文禁止不公平契約條款,業者不得約定自動續約、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要求消費者提供本票或支票作為履約擔保、不得以終身、永久等字樣招攬等,藉此提升交友媒合服務之交易公平性。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面對業者推銷時,應保持理性審慎,詳細檢視契約內容,切勿因業者宣稱優質服務、成功案例或限時優惠等話術而倉促簽約。如民眾遇有相關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向本府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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