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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養百樣人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一樣米養百樣人」,這是一句耳熟能詳的話語。自從擔任調解委員職務以後,對這句話的體悟更加深刻。民眾因為有糾紛,所以來調解,用什麼方式和解?具體可行的辦法就是以「金錢」來彌補受害人身、心、靈的傷痛或財物的損失。談到「錢」,每個人的經濟能力不一樣、用錢的觀念不一樣、對事情負責任的態度不一樣。能向對方要到的越多越好,必須付給對方的當然越少越好,這是人之常情,理所當然。然而,如何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之下,讓肇事的人或加害人付出應有的代價,讓受害的人獲得應有的補償,這就要考驗調解委員的功力和耐性了。但是能不能調解成立,圓滿達成和解,並不是調解委員有足夠的專業技巧和耐心就一定能達成,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接受調解當事人的人格特質。

雖然大多數來接受調解的民眾,都是謙遜有禮溫和慈善、有同理心能為對方著想,遇到這樣的民眾,達成和解的機率就很高。甚至,偶而也會在剛走進調解室的時候,民眾就說:「委員,我們已經講好和解條件,您只要幫我們完成調解書就可以了!」這時,我都會笑著跟他們說:「好棒啊!你們雙方都是這麼明理又有愛心、能夠互相體諒、將心比心為對方著想,才能這麼順利的達成和解。今天,我這個委員當得真輕鬆啊!謝謝你們喔!如果所有的人都像你們這麼理性、這麼善良,我們的社會一定是一團和氣安定和諧!」聽到這樣的讚美,民眾也都會露出滿足的微笑,調解會場洋溢著輕鬆愉快的氣氛。

然而,有時候也會遇到脾氣暴躁、沒有耐心、自以為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的民眾,哪怕是調解委員有再強的功力,或是有多足夠的耐心,恐怕也是愛莫能助,遇到這樣的民眾,當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之後,如果他還是堅持自己的原則,我們只能尊重他了!若真的走上法庭,需要付出多少代價,那就由他自己去承擔了!

那天,一走進調解室,看到兩造當事人,哦!怎麼有點面熟?再看案件資料記載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不會吧!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湊巧的事呢?我問兩造當事人:「你們有沒有印象,曾經看過我?」兩位都滿臉疑惑的說:「好像沒有!」

故事是這樣的﹕二個多月前的一個下午,在調解會完成調解案件後下班開車回家,在途中一個路口停等紅燈,當紅燈轉換成綠燈,正要踩油門繼續往前行駛時,停在我右前方慢車道上的男性騎士,油門一催,率先衝出去,這時,左邊一部速度很快,疑似闖紅燈的女騎士,從我車前「飛」過,「蹦」一聲!非常驚悚的畫面,兩部機車就在我的右前方衝撞倒地,兩位騎士都摔倒在地上。還好,還不到下班尖峰時段,來往的車輛不是很多,而且紅燈、綠燈剛轉換,停等的車輛都正要起步而已,因此沒有造成連環的事故,我立即小心的閃過躺在地上的人和機車,將車停靠安全的路邊,拿起手機撥打119110電話通報警察和救護車,並且和熱心協助的民眾,一起安撫躺在地上的受傷騎士,並且指揮過往的車輛,直到救護車和警察到達現場,才放心的離開。

就在我面前發生,還第一時間協助現場處理的車禍事件,真巧,二個多月後,竟然輪值由我調解。由於衝撞力道不小,兩造當事人除了擦、挫傷外,都有骨折手術治療,需要休養34個月無法工作。「初判表」的記載是女騎士「無照」又「違反行車管制號誌(闖紅燈)」,男性騎士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女性騎士的機車沒有加保第三責任險,又是無照駕駛,連強制險理賠都有被代位求償的風險,面對男性騎士提出的理賠要求,她竟然以「我沒有闖紅燈」、「是對方撞我」、「處理事故的警員沒有找我製作筆錄」等理由拒絕和解,堅持要「任憑法院怎麼處理」,再怎麼幫她分析利弊得失,她依然我行我素,最後不得已,只能簽結「調解不成立」。爾後要怎麼面對冗長的司法程序,只能說是她自己心甘情願的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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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8
  • 發布日期: 2026-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