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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些對立 多一分包容 大里區調解會盧素真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盧素真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盧素真調解委員

身為一名在公所服務多年的調解委員,我深深體會到,許多糾紛表面上是法律問題,實際上卻往往是情緒、誤解與缺乏溝通所造成。以下分享一件我親自處理的交通事故調解案件,希望能提供後進調解委員一些實務上的參考。

這起案件發生在一條巷道內。當事人王君騎乘機車行經路口時,與張君所駕駛的汽車發生擦撞。事故本身並不嚴重,車輛損傷也不算大,但雙方對肇事責任的認定有極大歧見。王君認為是張君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直行車,導致碰撞;張君則認為對方車速過快,又未注意路口狀況,應負主要責任。

案發後,警方製作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認定雙方均有過失,但比例未明確。也因為這份結果不夠具體,雙方各執己見,情緒逐漸升高,從一開始的理性討論,轉為互相指責與不信任。最後只好向公所申請調解,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的結論。

在調解當天,雙方一見面便劍拔弩張。王君情緒激動,不斷強調自己受傷、車輛受損,又因為請假修車而影響工作;張君則認為自己也無辜,認為對方騎車太快,自己已經減速卻仍遭撞擊。這種情況在調解現場並不少見,雙方都帶著委屈與不滿而來。

面對這種狀況,我首先請雙方先冷靜下來,輪流說明事發經過,並提醒彼此不要插話,先聽對方說完。這個步驟看似簡單,但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而言,卻是建立信任的重要開始。當他們感受到「有人願意聽我說」時,態度自然會慢慢軟化。

接著,我將警方提供的事故圖、現場照片與初步研判資料一一拿出來,客觀地說明事故可能發生的原因與雙方各自的注意義務。我並沒有急著確認誰對誰錯,而是讓雙方了解,從專業角度來看,雙方其實都有未盡注意的地方。這樣的說明,可以降低其中一方「全然無辜」的心理期待,也比較容易接受協商的可能性。

之後,我轉而引導雙方思考實際問題,例如:車輛維修費用、醫療費用、請假造成的損失,以及未來是否還要再耗費時間與精神打官司。當我將訴訟所需的時間與成本具體化後,雙方才開始意識到,繼續爭下去並不一定對自己有利。

經過多次來回討論,雙方終於在損害金額與責任比例上逐漸接近共識。王君願意接受自己有部分責任,張君也同意支付一部分修車與醫療費用。最後,在調解委員的見證下,雙方簽署了調解成立書,糾紛圓滿落幕。

這個案件讓我再次深刻體會到,調解的核心並不是在認定誰是誰非,而是「溝通」。很多當事人並非真的要爭那一點錢,而是希望有人能替自己說一句公道話。只要情緒被理解、立場被尊重,解決方案往往就能自然浮現。

年紀漸長,我更能體會「和氣生財」的道理。調解不是為了分輸贏,而是幫助雙方在現實中找到一條能走下去的路。希望這個案例,能讓更多人理解調解工作的價值,也能讓社會少一些對立,多一分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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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29
  • 發布日期: 2026-05-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