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115年3月3日部人權字第11502511340號函附「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暨宣導計畫」、本府法制局115年3月12日簽呈與本府115年3月18日府授法行字第1150077241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下稱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及市民大眾瞭解、應用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相關案例,強化人權意識,達到保障人權之目的;並達成法務部「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暨宣導計畫」所定各機關於計畫期間(115年1月至118年12月),每年教育訓練統計成果之受訓比率,須符合總受訓覆蓋率達70%之目標值,特訂定「臺中市政府辦理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暨宣導執行計畫」。
三、請各機關於次年度(116年至119年)1月5日前,填復各該年度「自辦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彙整表」與「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計畫統計表」(詳附件),函報法制局彙整後,由法制局於次年度1月15日前函報法務部。原始辦理資料(含訓練及宣導照片等)由各機關自留備查。
四、年度成果附表(統計表及彙整表),可於人權大步走網站「常用服務熱區」/「檔案運用專區」下載(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17725/2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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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暨宣導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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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30
- 發布日期: 2026-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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