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東旅遊團、自由行因美伊戰爭延遲取消所生之消費糾紛QA
Q1:【戰爭等不可抗力取消】近期中東情勢緊張,如果我因為擔心戰爭風險想取消行程,或因為航班停飛無法出團,費用怎麼退?
A1:
- 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航班停駛)導致契約無法履行,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下稱應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雙方均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賠償計算: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履行契約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如機票、住宿費)單據,核實扣除後,將餘款退還給旅客。
Q2:【出發前-客觀風險取消】如果我想去的國家雖然還沒開戰,但領空關閉或情勢非常緊張,我因為擔心安全想取消,退費標準也一樣嗎?
A2:
- 這屬於「客觀風險事由」的解除契約。依據應記載事項第15點規定,若旅遊地區有事實足認有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準用應記載事項第14點),您可以解除契約。
- 但有一點不同,為衡平旅客與旅行業雙方於風險下之損失,解約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補償他方,補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的5%。
Q3:【旅遊期間行程變更】如果我已經出團在國外旅遊了,卻因為戰爭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更改行程,增加的費用是誰付?
A3: 在旅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事由變更旅程時,為維護團體安全與利益,旅行社得變更行程。重點在於:因此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給旅客。如果您不同意變更,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旅行社墊付費用送您回原出發地,回國後再附加利息償還旅行社。
Q4:【旅遊期間-旅客不同意改行程】在國外時,如果我不滿意旅行社因為戰爭而變更的替代行程,我可以要求提早回台灣嗎?
A4:可以。依據應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項規定,旅客若不同意變更後的旅程時,得終止契約。此時旅客可以請求旅行社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等到達後,旅客再附加利息償還給旅行社即可。
Q5:【個人因素取消】如果我是因為個人私事臨時不能去,出發前多久取消要賠多少錢?
A5:
1、旅客若因個人事由任意解除契約,應賠償旅行社損失。賠償基準依通知時間長短計算(皆需先扣除行政規費):
- 出發前41日以前:團費5%。
- 第31日至40日:團費10%。
- 第21日至30日:團費20%。
- 第2日至20日:團費30%。
- 前一日:團費50%。
- 出發當日或開始後:團費100%
2、另需特別提醒的,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開之賠償基準者,旅行業得就其實際損害向旅客請求賠償。
Q6:【自由行-機票退改】我是自由行買機票要去中東/歐洲,現在航班因為戰爭取消了,退票會被收手續費嗎?
A6:
- 自由行旅客若直接向航空公司購票,應逕至航空公司官網查詢退票規定;若向旅行社購票,請聯繫旅行社。
- 根據近期案例,如阿聯酋、卡達等航空公司已針對因美伊戰爭事件影響導致航班停飛的情況,公告可免費取消退票並免收手續費。
- 另旅遊平台易遊網表示,若透過如易遊網等平台預訂,旅客亦可於官網或APP一鍵申請免費取消。
Q7:【自由行-飯店退費保障】我的機票因為戰爭退了,但國外飯店說不能退費怎麼辦?
A7:
- 一般而言,國外預定之飯店需視該飯店業者的退費規定而定。
- 旅遊平台易遊網已發布公告,同時透過易遊網預訂機票與飯店,且因航班停飛導致行程取消、無替代航班時,部分業者有提供「額外航變保障政策」,可協助旅客申請目的地訂房免費取消。申請時需提供機票訂單編號及航班取消證明文件以供作業。
- 另易遊網表示,旅客透過該平台訂購來回機票且已出發人在國外,尚未回程者,後續機票更改將依各航空公司公告政策協助旅客辦理。
Q8:【戰爭是否理賠】我買了旅行不便險,現在因為中東戰爭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保險公司會賠嗎?
A8:
- 根據目前市場通行的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條款,「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原則上屬於「共同不保事項」,也就是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 不過有一個例外承保的情形:部分保單在「旅程更改保險」項目中,若保戶在海外旅行期間,因為預定前往的地點發生戰爭而必須更改行程,這時產生的額外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保險公司通常會負賠償責任。
- 易言之,旅行不便險針對戰爭此一不可抗力因素,通常不理賠;但如果旅客在海外期間遇到戰爭,則有機會透過「旅程更改保險」啟動理賠。
法規摘錄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十四、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Ⅰ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Ⅱ 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Ⅲ 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Ⅳ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十五、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點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ㄧ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_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二十、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旅遊內容變更
Ⅰ 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
Ⅱ 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第2條 承保範圍
Ⅰ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如下:
一、旅程取消保險
二、班機延誤保險
三、旅程更改保險
四、行李延誤保險
五、行李損失保險
六、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第4條 共同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或所負之責任,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七、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第24條 (旅程更改保險)承保範圍
Ⅰ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Ⅱ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Ⅲ 前2項之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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