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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的心聲 大甲區調解會林周素蘭調解委員

大甲區調解會林周素蘭調解委員
大甲區調解會林周素蘭調解委員

在闡述故事之前,首先謝謝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每年定期舉辦「調解委員心得故事」的徵文活動,讓臺中市各區的調解委員在調解時所遇到的是是非非情緒,有一個分享的管道,讓廣大的讀者能更深入的了解調解委員的工作內容,真是感恩!

繼上回的故事分享中有提到在宜蘭遭火車撞擊死亡的案件,而這個案子是在所有我處理過的A1(車禍當下或車禍發生24小時內有人死亡)案件中,讓我情緒起伏最大的一個案子!

怎麼會這麼說?在臺灣若有人問你搭乘哪種交通工具最安全、最舒適?有人可能會回答:搭火車!但真的是這樣嗎?

大約在14~15年前,一位住在大甲的美女-小婷,幾天後即將在花蓮舉辦婚禮,因路途遙遠,且為了結婚當天不要太疲憊,於是聽從媽媽的建議,提早2天搭乘火車從大甲出發前往花蓮。當天小婷一家人高高興興的搭上火車,殊不知火車在行經至宜蘭時,不知從哪兒竄出的一輛貨物列車,從她們乘坐的車廂中攔腰撞上,經這樣一撞,乘客中有5人當場身亡,而準新娘小婷就是其中之一,且因為當時的小婷已懷有身孕,所以那一次的意外也成了四屍五命的遺憾事故,從原本的雙喜臨門,瞬間成了天人永隔的悲劇,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感到哀慟。

 在事發5個多月後,由當時的鐵路局向公所聲請調解,而我擔任本案的調解委員,調解前先初步的了解目前案情處理的進度,這次的意外導致4人身亡,其中鐵路局已和3位逝者的家屬談妥賠償,僅剩小婷的部分尚未達成和解,因為她的媽媽堅決不同意小婷的賠償金與其他3位逝者相同,也放話說:這次若再調解不成,她將要擡棺到臺北車站抗議!

 調解當天,鐵路局由局長本人出席,以及立委、議長陪同,一行人浩浩蕩蕩的前來調解會,小婷的媽媽則是由里長隨同參與,在調解前我也先了解前幾次他們在臺北調解的內容,深怕稍後再起衝突,於是調解時我先將雙方分開,打算先與小婷的媽媽商談,殊不知我都還沒開口,小婷的媽媽就泣不成聲,眼淚猶如雨點般接二連三的掉落,看得我的心都糾結在一起。她說:好不容易才把孩子拉拔長大,準備迎接女兒的終身大事,要喜當阿嬤了,但現在什麼都沒有了,都沒有了……(雖然過了10餘年,現在回想起那天小婷媽媽的痛哭,我的心還是很難過的!)

 於是我耐心的等她抒發完情緒後,我問她:我了解妳的痛心之處,但人既然走了,後面的事情還是要幫祂處理對吧!妳要讓女兒走得放心,不要牽掛,妳一直哭,祂會捨不得、會心痛,要適時的放手才對。我接著說:意外事故都是大家不樂意碰到的,但不幸遇上了,再多的責怪都無濟於事,回歸到現實面就是談賠償,用錢彌補心理上的遺憾,怎知我剛說完她又激動得哭了起來,接著說:鐵路局的人處理態度不好,每次來調解的人都不一樣,而且都不能做主,只會跟我說700萬元是最高的賠償金額,若要再提高,就需要回去請示上級長官,每次都這樣!已經談4次了,這次若還是一樣,我就要去告鐵路局,我要的不是很多,只要比照飛機失事的賠償金額就好了……與小婷媽媽溝通到這兒,我了解她的訴求,於是讓她先到調解會的休息區坐一下。

接著我請局長到外面聊聊,局長告訴我先前3位逝者都是以700萬元達成和解,而小婷媽媽與我們公司代表談了4次,她就是不同意,堅持要求償900萬元!我說:局長啊~這不能怪她,本來是高高興興的遠赴花蓮去參加女兒的婚禮,歡喜的等著當外婆,天倫之樂是多麼美好的畫面啊!但是經這麼一撞,20幾年來的期待就瞬間破滅,什麼都沒了,局長你能體會她身為母親有多痛心嗎?況且小婷與其祂3位逝者不同,祂是1+1耶!我想局長你心裡也會覺得這個金額不太合理吧!說完後我倆都沉默了許久,大約過了5分鐘,局長說:委員,你讓我想一下吧!我說:好,給你10分鐘想一想,我也沉澱一下情緒。

 10分鐘過後,雙方同時進入調解室,裡面寂靜無聲,雙方都在等著我開口,我說:剛剛我與雙方都各自初略談過,事情既已發生,後續的事情就應該妥適處理,逝者才能走得安心,既然先前3位罹難者都以每人700萬元達成和解,那麼今天我們和解金額的基礎就以700萬元再往上加,因為小婷罹難當時已懷有身孕,剛才小婷的媽媽有提到至少要以空難賠償的基礎再往上加,而我查了一下,空難賠償的原則是850萬元/位左右,那小婷媽媽妳覺得怎樣?媽媽說:委員妳查的是一位罹難者的賠償金,但我女兒肚子還有一個呢!這怎麼算?

此時局長一下子就跳了起來,並急著說:賠償金額只能算當下真正罹難的人。啊!這下不得了了,媽媽又開始嚎啕大哭,我只好先暫停調解。

約莫過了5分鐘,我說:局長,我知道你很為難,但是還請你將心比心,小婷的媽媽本來準備好享受含飴弄孫的退休生活了,結果現在變成這樣,我們先把小婷媽媽的訴求聽完再說,局長點了點頭。

隨後她說到:大家都認為交通工具中火車是最安全、舒適的的選項之一,發生意外的機會微乎其微,很難想像會與橫衝直撞的汽、機車、行人發生碰撞,而今天意外的主因是你們鐵路局駕駛員的疏忽所造成,總不能全都推給保險,鐵路局也應該負起相關的責任,我提出以850萬加一成—935萬做為和解。此時局長面露難色,我將局長單獨拉到調解室外談,我說:局長,今天你親自出面,應該有很大的空間商討吧!局長苦笑地說:委員妳怎麼知道呢?我也含笑的回應:經驗的累積啦!老大都來了,不成也得成喔!

回到調解事後,小婷媽媽急著說:935萬我要「實的」,喪葬費另外計算,寶寶的部分也要另加,總共1000萬和解,少了我就不談了。

啊!雙方在場10幾人都愣住了,我也傻了,我趕快把小婷媽媽拉到外面,並說到:啊!妳不能把金額突然提到這麼高啦!我理解妳心很痛,這些痛也不是錢能完全彌補的,但是我們要把傷害降到最低,讓妳能盡快走出傷痛,所以希望妳能給我有談判的空間。

她想很久,最後給我30萬的緩衝,就這樣45次來回的談,最終以969萬元達成共識。結束後小婷媽媽前來跟我說:委員,今天看在妳這麼努力的幫忙下,我同意和解!也因為這聲和解,讓緊繃的我整個如釋重負,心裡既是感慨也備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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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3
  • 發布日期: 2026-0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