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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室的溫情 神岡區調解會劉汶福調解委員

神岡區調解會劉汶福調解委員
神岡區調解會劉汶福調解委員

前言

    臺中市神岡區人口僅約六萬四千人,調解委員會編制有11名調解委員,因調解案件數量不多,採分組方式辦理調解業務。全體委員分成四組,每組由23名委員輪值執行調解工作。

    以下這則案例發生於114年春節前,是一段人情與法理交錯的故事,描繪了一場交通事故後,當事雙方如何在法律與情感之間尋求平衡的過程。

案情概述

   阿春是來自中國大陸湖南的配偶,在台灣擔任看護工作。她每日騎乘機車通勤,穿梭於城市街道之中,努力適應異鄉生活。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打破了她原本平凡的日常。

    113年11月初的一個清晨,阿春像往常一樣騎機車前往工作,為了節省時間,她在紅燈時違規轉彎,不慎與直行中的阿達駕駛的汽車發生擦撞。警方趕抵現場後,調閱監視器並依交通規則經初步判定:阿春有違規右轉行為,阿達則未注意車前狀況。如依規定及經驗判斷可推定阿春有較重於阿達的賠償責任。

    阿達的車輛有投保車體及第三人責任險,因此他選擇由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未與阿春進行私下協商。事故發生後,阿春並未立即就醫或驗傷,僅於十天後前往一家中醫診所就診,並持一張100元的就醫單據,向阿達提出賠償要求。她聲稱因車禍導致無法工作10天,每日工資2,000元,要求補償薪資損失20,000元,另加身心靈受創費10,000元,以及機車修理費5,050元,共計35,050元。

    阿達對此賠償金額感到質疑,不願接受,認為阿春並未提供正式醫療診斷證明或充足證據支持其受傷主張。保險公司調查後亦指出,阿春所提供的就診單據並非健保診所開立,且依保險理賠慣例,事故若造成體傷,應在發生後立即或三日內就醫,並提出診斷證明。因此,保險公司僅認定阿春的修車費5,050元符合理賠規範,其餘部分不予受理。

    阿春對此結果感到不滿,遂向神岡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盼能獲得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此案由我負責協調處理。調解過程中,我耐心聆聽雙方陳述,並根據現有單據與保險理賠標準分析案情。除了摩托車維修費用外,阿春其餘的賠償要求,因欠缺正式診斷與傷害證明,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認定。

    然而,阿春仍堅持其訴求,不願接受我方勸說。考量情況僵持,我遂轉請同組一位資深委員協助,希望能以其經驗與說服力,讓阿春重新思考。資深委員向她說明,若執意要求35,050元賠償或提出訴訟,不但未必獲得更多賠償,甚至可能因折舊問題減少修車理賠金額,還需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委員語重心長地勸說阿春,不應一時衝動做出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眼見調解即將破局,我再次向阿達的保險理賠員提議,即時聯絡阿達是否能考量年節將近,額外給阿春一個小紅包慰問,作為和解的象徵,但阿達態度堅決,拒絕再支付任何費用。雙方僵持不下,調解歷時近兩小時,仍未有結果。

    就在此時,那位資深委員忽然轉向阿春,語氣溫和地說:「小姐,快過年了,不然這樣吧,我包個600元紅包給妳,妳就別再堅持了,好嗎?」這句話讓阿春愣住了,她哽咽著說:「我嫁來台灣後,生活真的不容易,老公不給生活費,我才想透過這次事故爭取一點補償,沒想到反而讓自己陷入更大的煩惱。」她表示,當初未充分了解法律條件,是一時情緒失控才做出不當決定。

結語

   資深委員仁心自掏腰包的舉動,讓阿春感受到久違的人情溫暖,也讓她放下原本堅持訴訟的念頭,接受調解結果並收下那個600元的紅包。雖然這筆金額遠低於她原先的要求,但在寒冬歲末的時節,卻帶來了心靈上的溫度。

    這起車禍調解案件所帶來的,不僅是法律上的結果,更讓阿春體會到台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善意與理解。或許,這才是她在這塊土地上獲得最珍貴的收穫。台灣最美的風景,不只是人,更是人與人之間的諒解與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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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7
  • 發布日期: 2025-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