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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少年和無助的媽媽的故事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這天,調解會門口來了一對母子,神情拘謹地詢問受理報到的助理,母親王玉嬌希望尚未成年的兒子林少彥自行辦理報到,但助理告知,未成年人無法單獨辦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家屬陪同才符合規定。

年輕的王女士已離婚,目前未成年子女由其監護,可能對於現行相關的法律規定疏於接觸,無知和無助動作讓助理不知所措,連忙向在裡面的賴幹事求救,賴幹事察覺到氣氛異常,母子間似乎有著深深的隔閡。王女士對林少彥的行為極為憤怒,情緒激動到幾乎說不出話來,而林少彥卻一臉漫不經心,彷彿事不關己。

賴幹事耐心地解釋:「我們公所寄出的調解通知書上都有註明,調解當事人如係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父與母,或監護人)檢具戶籍謄本並出席調解。」

接著補充:「林少彥小弟今年才17歲,要到今年12月份才成年,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報到,這個程序不能省略,因為即使調解成立,調解書還要送到法院審查核可,少了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也會被退件,希望您能配合,即使少了戶籍謄本也可以事後補齊,孩子犯錯是難免的,不必這麼生氣,氣壞身體反而得不償失。」

據了解王女士生氣的原因是,林少彥自己不曉得從那裡籌湊一筆錢,私下買了一輛二手微型電動二輪車。四月中旬,他發生交通事故,卻未如實告知母親。直到調解當天早上,他才臨時拿出調解通知單,讓她瞬間暴跳如雷,怒不可遏地將通知單揉成一團,隨後向公司請假,帶著兒子來到調解會現場,才有了這場混亂的報到場面。

這起車禍糾紛事件由我負責協調。調解當下,對方邱瑜芯女士提供警方開立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原因描述為右轉未注意直行車,推估肇責占七成,林少彥則為恍神,未專心駕駛,推估肇責有三成;邱女士人車倒地有受傷,醫療費用有五千多元,而林少彥僅手指頭擦傷車子受損,但未就醫且不提理賠求償。

陪同邱女到場調解的產險公司理賠專員表示,如按肇責分擔處理,林少彥未就醫看診,欠缺醫療收據是拿不到七成的理賠金,而且還要給付邱女士三成的醫療費用,因考慮到林少彥的困境,於是邱女士就不求償機車修理費用和精神撫慰金,只索賠一千五百元的醫療費用。

本案賠償金額雖然僅一千五百元,但王女士卻不願代墊,一直要求兒子自行處理,對方邱女士及其家屬都看在眼裡,但也不知如何是好,於是我只好請林小弟和王女士先在調解室外面討論。

沒想到王女士氣憤地嚷道:「讓他直接去關好了!我不想替他擦屁股!」,我只能苦口婆心勸說:「十幾歲的小朋友叛逆不懂事,但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親是無法逃避責任的,夫妻離異是家庭不幸,單親母親被迫必須身兼父職,所謂『養不教,父之過』。」

我繼續補充說道:「依據現行民法規定,駕駛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規定年滿7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駕駛汽(機)車肇事,致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受損害,則由肇事駕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王女士不為所動,要求下週五再討論賠償事宜,這時又讓對方邱女和家屬很不高興,並明確表示下週沒時間談,她已找到臨時工作要去上班,不想為了這一千五百元浪費時間,並揚言若無法當場解決,就直接走法律途徑,屆時求償金額絕不止一千五百元。就在雙方談判頓時陷入僵局時,此時王女士拉著兒子就要離開,同樣身為人母的賴幹事見狀急忙將她拉住,耐心勸導:「請不要放棄和解的機會,孩子再怎麼不懂事,畢竟是自己的骨肉,不能不管不顧。況且,監護人本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不能抱持鴕鳥心態,任由孩子自生自滅。」

就在賴幹事好說歹說勸導下,王女士與林少彥重返調解室,但是王女士仍是要林少彥自行向阿姨借錢支付賠償金,但在電話的那一端阿姨都沒接聽電話,最後,王女士無奈之下,同意先簽署調解書,約定一週內付款,邱女士也同意如此。

王女士獲知簽名付款的對象仍然是身兼法定代理人的她,於是改口表示離家不遠,要回家取款當場給付,因為早上出門匆匆忙忙身上沒有帶錢,麻煩邱女再等候十幾分鐘。

就這樣前後折騰近二個鐘頭,王女士在交付賠償金時,當場很正式向邱女士鞠躬表示內心歉意,這個案件總算是圓滿落幕。

本人想藉此要感謝我們豐原調解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每一位都盡心盡力站在自己崗位上,努力為民眾服務,大家辛苦了!有你們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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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6
  • 發布日期: 2025-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