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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轉,大圓滿-真話易傷人,何不繞個彎 大肚區調解會徐鎮嘉調解委員

大肚區調解會徐鎮嘉調解委員
大肚區調解會徐鎮嘉調解委員

案例:小李在大肚區沙田路二段駕駛貨車運送貨物,因長途行駛且天雨路滑,加上疲勞駕駛,精神不濟,不慎撞上前方由老張駕駛的小客車。老張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又進一步推撞到前方林文的車輛,導致老張與林文皆受傷,車輛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事發後,兩人向大肚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要求賠償。

    此案由我負責調解。在調解當日,我首先確認當事人身份並說明案情,正式展開調解程序。當事人開始討論賠償範圍,但隨著討論越來越深入後,雙方情緒漸趨激動,爭論焦點集中在責任歸屬及賠償金額。

    在爭論過程中,我察覺到老張語氣開始激動,甚至脫口而出:「你兇什麼兇?」為避免衝突升級,我立即介入,以平和的語氣說道:「大家先冷靜一下,我們今天來調解,是希望圓滿解決問題,而不是來爭吵。請大家理性溝通,避免動怒。」

    接著,我進一步引導當事人理性思考:「談及車禍事件金錢賠償,索賠方希望獲得較多補償,而賠償方則希望減少賠償,這是人之常情。然而,處理車禍事故賠償的首要步驟,是釐清肇事責任,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產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其次,應提供損害證明,如醫療費用、車輛修繕費等,最後才是協商賠償金額。」

    經過這番說明,當事人對車禍調解程序有了基本認識。林文與老張分別提出醫療費、車損修繕費、不能工作之損失、交通費……等單據,其中部分金額偏高,造成當事人各持己見,僵持不下。

    為了促成共識,我費盡心力分析責任歸屬,說明合理賠償標準與範圍,並進一步解釋路權與責任的關聯性。我也提醒當事人,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例如,小李與老張皆有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提告,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此外,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林文的損害是因小李與老張的過失行為共同導致,因此二人應連帶承擔侵權行為責任。

    至於老張的損失,則可向小李請求賠償。小李作為職業駕駛,更應提高行車安全意識,確保充足睡眠,並建議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第三人任意險,以降低意外風險。

    最終,在各方讓步與調解委員會的協助下,雙方達成共識,圓滿解決爭議。此次事件也提醒大家,行車時應時刻保持警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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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09
  • 發布日期: 2025-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