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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紛爭調解紀實 太平區調解會劉金邦調解委員

太平區調解會劉金邦調解委員
太平區調解會劉金邦調解委員

    張家冠先生(化名)是一位非常努力且愛家的好好先生,五年前娶了廖美娟女士(化名)為妻,結婚後小倆口也算恩愛是鄰居口中的模範夫妻,直到生下第一個兒子取名為張韋強(化名,以下稱小強)以後,夫妻倆開始有了爭執,夫妻倆每天吵吵鬧鬧都是為了小強的事在爭吵,小強也在他倆吵吵鬧鬧中一天天的長大,在不知不覺中就要上小學了,而張家冠先生的事業也越做越大,每天早出晚歸,由於小強從小都是由媽媽一手帶大,因此照顧小強的重擔就落在媽媽的身上,另外小強的生活費則ㄧ直都是由張家冠先生負責。

    然而張家冠先生與廖美娟女士也開始厭倦這種吵吵鬧鬧的生活,夫妻倆人最後同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書中明文訂定小強由倆人共同撫養,但因為小強還小,張家冠先生又忙於事業,因此小孩子平常的生活起居暫由廖美娟女士全權照顧,兩人事先談妥約定張家冠先生每個月必需支應孩子的生活費開銷,每月都拿出兩萬元做為孩子的生活費。

    然而好日子並沒過多久,由於大環境的影響,張家冠先生的事業並沒有像先前那麼好,時好時壞,因此給小孩子的生活費常有遲延的情形,引起廖美娟女士的不滿,也因此張家冠先生每次要前往探望兒子的時候,廖美娟女士幾乎都有表達抗拒之意,直到小強要上小學之際,兩人的爭論則更為頻繁,張家冠先生希望在週休二日時能跟往常一樣帶著小強出去外面郊遊順便吃吃飯,而廖美娟女士則是表現出百般的不願意。

    然而廖美娟女士看著兒子一天天的長大,擔心會被父親寵壞,因此乾脆就不再讓張家冠先生再帶兒子出去外面郊遊或吃飯,這下子引起張家冠先生非常的不滿,兩人幾乎天天都為此吵架,鬧得不可開交,最後兩人只好一同前來太平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這個案子剛好由我負責這件案子的協調,進了調解室後,首先我請他們先安靜一下,並報上自己的姓名,經核對無誤後我再看一下案卷之聲請事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傾聽他們雙方的述說以後,告訴他們孩子是雙方的骨肉,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親情方面雙方的立場都站得住腳,但孩子是人,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是物品,孩子也有他自己獨立思考的ㄧ面,雖然有些時候判斷力較為不成熟,但孩子要同誰生活,也必須尊重他自己的意願,不應該只由兩個大人決定,所以還是要徵詢孩子的想法和意願。

    然而雙方撫養的意願都非常高,都認為孩子跟自己才是最為適當的,雙方討論很久以後最後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小強讀國小以前暫由廖美娟女士照顧其生活起居,另外,張家冠先生在不影響小強日常生活起居時隨時都可以來探望,而放假或例假日只要小強願意,都可以來帶他出去遊玩,至於小強讀國小時這段期間的生活費、學費、補習費及其他學才藝的費用都由張家冠先生這方負責,起先張家冠先生認為這樣的調解條件有失公平,但由於廖美娟表示撫養小孩多年來,張家冠先生給小強的扶養費常會有遲延情形,最後張家冠先生因理虧終於同意廖美娟女士的要求。至於將來小強讀國中時的撫養費及學雜費由誰負責,屆時再重新調解訂定條件。

    最終,透過我的協助,張家冠先生和廖美娟女士成功解決了他們之間的爭端,為了共同撫養小強而達成了妥協。這次調解的成功不僅為他們帶來了解脫,也確保了小強在父母分居的情況下能夠得到充分的關愛和照顧。在此過程中,我們見證了雙方為了孩子的福祉而做出的努力和妥協,這展現了家庭中的愛和責任的真正意義。透過尊重彼此的意見和尋求共同解決方案,他們為小強奠定了穩固的家庭基礎,為他的未來鋪平了道路。這也是調解在解決家庭糾紛中的價值所在,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個溝通、理解和解決問題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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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5
  • 發布日期: 2024-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