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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擇?堅持還是要放下?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我佛慈悲」、「出家人慈悲為懷」等幾句話經常聽人經常掛在嘴邊,也深烙一般民眾腦海裡,但是如果調解糾紛的另一當事人,是出家要守五戒、修十善的比丘尼,是否會更明事理、辨是非,比較好溝通呢?事實上並不盡然,也許本事件是特例,並不代表所有的出家人。首先聲明筆者出身於篤信佛教家庭,自幼耳濡目染也是位虔誠佛家信徒,僅秉持公正客觀態度、就事實來論述,單純是有感而發,並非是故意以管窺天的心態,誇大加以渲染,文內如有不妥或冒犯之處,尚請各位讀者海涵,不勝銘感。

    本車禍糾紛發生在豐原大道七段路上,對造這位法號「了悟師父」(化名)看到黃燈閃樂,自認加足油門應該可以順利衝過路口,卻碰上前面機車這位張姓女騎士(身材稍高)則認為有危險性,不宜魯莽行事,於是停下來要等紅燈,卻遭後面迎來的了悟師父撞上,了悟師父因個頭較嬌小,當場人仰馬翻,手、肩、腳等多處受到擦挫傷,張女士因有身材優勢,被追撞後僅機車受損,手腳有扭到但無大礙,於是張女士聲請車禍糾紛調解,這件案子由我負責協調。

   「出家人不打誑言」,但我們這位了悟師父卻在調解過程中,自始至終抱持「剛愎自用」應對態度,執著地認為對方如果不要停下來,雙方都可以順利通過路口,但是張女士選擇停下來要等紅燈,是造成車禍主因,不過出家人慈悲為懷,就互不求償,人車各自處理;話一說完,聲請人張女士馬上氣急敗壞、直跳腳,拿出警方開立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下簡稱「初判表」),並表示肇事原因描述:「對造未注意車前狀況,聲請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所以依據初判表分析,了悟師父應該是要負起肇事全部責任。理賠人員聽到了悟師父所開出的理賠條件,連忙請客戶張女士到調解室外面商討。

接著我先跟了悟師父聊幾句,稱呼「師姊」麻煩稍等一會兒,我先和聲請人張女士溝通,卻被這位了悟師父糾正說道:『我是削髮的出家人,不是帶髮修行,所以麻煩稱呼我為「師兄」!』,我回應說道:「噢!我不曉得有這差別,受教了,師兄!」我接著連忙走出調解室也加入張女這邊的討論,理賠專員認為出家人沒有收入,全靠信徒和弟子等的供養來維持生計,如果要求了悟師父賠償機車維修費五、六千元可能有困難,倒不如做個順水人情,各自處理車損費用,因為僅聲請人張女士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但沒有肇責無法賠償,同時了悟師父僅有投保強制險,是無法理賠張女士的車損部分。

    張女士起先認她沒有肇責,了悟師父沒理由不賠她的體傷和車損,對的事情就應該堅持,尤其了悟師父一直主觀認定是她停車等紅燈才是造成事件主因,打心底就很不舒服,還怕以後還會有後遺症,理賠人員連忙表示如果今天完成和解手續,以後就沒有民、刑事上的請求權了,並再三請客戶放心,我也順水推舟加以勸說:「今天這件要和解全看妳的抉擇,如果選擇原諒,妳大人有大量,積了陰德將福報庇蔭子孫;不選擇原諒,走民事訴訟求償,絕對是妳的權利沒有錯,但是修車費扣除折舊所剩無幾,民事庭期遙遙無期,往返奔波所費不貲,所求為何?」最後張女士總算是卸下心防,雙方均同意互不求償,但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

    秘書繕打完調解書後請張女士閱覽確認,她表示理賠人員離開時,有交待內容要有寫到「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怎麼調解筆錄上沒有看到這句話,我只好不厭其煩再詳細解釋一番,只因我們調委會的調解書必須送往法院核定,所以繕寫內容要合乎規定,「雙方互不求償,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這幾句話必須寫成:「體傷部分願自行檢據向對方人所投保之保險公司辦理汽機車強制險理賠事宜,雙方車損部分願各自負責,互不求償」,張女士經釋疑後才同意簽名蓋章,這事件總算是圓滿落幕。

    從這個案件深深體會到,生活在我們這塊土地上的民眾,大都是心存善念,願意以「同理心」和「代位思考」來面對、處理糾紛,化解對立,當然也要歸功於所有委員,接案後無不使盡十八般武藝、絞盡腦力、費盡心思,苦口婆心從中斡旋雙方當事人,雖然仍不免有遺珠之憾,但這些小小挫折,澆不息我們的熱忱和決心,阻擋不了我們向前邁進,相信在新的一年,我們委員們會繼續努力來共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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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6
  • 發布日期: 2024-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