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為調解委員,我經常站在天秤的中間,為雙方找尋彼此間可以接受的最佳利益,有時遇到不合情理、恃強凌弱的局面,心中那把正義的劍,總忍不住想揮動下去,但,我心中的公平正義,是當事人要的公平正義嗎?這是我常常自我反思的一句話,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一個關於這樣的故事。
阮氏惠(化名)是嫁來台灣21年的越南籍新娘,與先生是二婚,育有一子目前就讀某大學。先生名叫詹文宇(化名)在辦完老父的喪事後四天,竟在菜園因意外跌倒不治身亡,詹文宇的身後事由阮氏惠母子與詹文宇前妻所生之兒子阿華3人共同辦理完成。
經查亡者詹文宇名下留有2棟房屋、2筆土地外加現金存款3,000多萬元整,阮氏惠母子因與詹文宇前妻所生之兒子阿華因前揭遺產分配問題產生糾紛,於是向潭子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件案子經分配由我負責協調。調解時,阮氏惠啜泣的訴說,她先生如此有錢,21年來卻每月只給1萬元生活費,因為不足,她每天還在小吃店打工賺取零用金好貼補家用,生活的清苦自然不在話下。對此,阮氏惠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2棟房屋、2筆土地均須登記於阮氏惠名下,並告知前妻長子阿華,只能分配現金500萬元。聽到這時,我心中的天秤波動擺盪起來,但基於專業職責與調解委員的超然中立態度,我淡淡表示只要你們能協調好,三方都沒有意見,就照你們的意思辦理,但是建議兩個兒子都親自來參加調解。
再次調解時,阮氏惠的兒子只說一切都按照媽媽意思辦理,前妻所生的長子阿華也說一切由阮阿姨分配即可,他沒有意見;我將詹先生的財產清單給長子過目,並再次確認只要分配現金500萬就好了嗎?我說你爸爸留有1棟婚前所購置不動產,按法律,阮氏不適用民法第1030之一條規定?你確定不主張依法分配嗎?他斬釘截鐵的回答我:「是的!我不要主張,請全數分配給阮阿姨即可。」
為免法律認識不清而導致資訊落差,我請年輕的阿華不用急著決定,待回家與媽媽和妻子共同商量,也可以透過各區公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徵詢律師意見,後續或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但當再次調解,阿華仍明白表示,他雖與家人商量,但他的想法與決定可以代表家人的共同立場,堅持只拿阮阿姨同意分配給他的新台幣500萬元就好。我出於好奇又關心的問他,「你才30出頭剛結婚沒幾年,正是需要家裡支持、開銷也大的年紀,為什麼沒有想要爭取爸爸在婚前購置的不動產或依他人覺得更合理的財產分配?」這年輕孩子告訴我,爸爸生前都是由阮阿姨陪伴及照顧,且喪禮的事情也多由阿姨操持費心,他強調這500萬元是多出來的,他已經很感恩,而且他相信因果,只拿該拿的,不妄、不貪讓他更心安理得,他深深的感謝我給他再次思考的機會,這是他深思熟慮的結果,他不後悔。
看見他態度的堅持與心情的平和,反而是經手百千調解案的我竟然深深陷入自己正義公理的掙扎中,糾結的情緒沒有困擾阿華卻堵住了我。我不斷思考如何更公平、客觀的為他爭取該屬於他的資產,要怎麼說服他改變主意? 但這個年輕人所呈現出不被金錢與財富誘惑的品格與骨氣,確實令我由衷感佩。
調解多年,常看見的案例是彼此兩造堅持己見,絕不吃虧、不被佔便宜;又或者是呼喊著「我在意的不是錢,是為爭一口氣」,但這口氣最後仍是需要不成比例的金錢來解決才得以平復。身在其中的調解委員,往往需要依社會價值及公平合理原則給予回饋與建議,用金錢衡量得失不是不好,只是永遠沒有最圓滿、最公平的答案。有些人在一開始有所共識,但最終仍忿忿不平,或許是因為發現沒有多爭取一些而後悔,人心的貪念,沒有界線始終最為複雜。
在調解的經歷裡,意料之外才叫做是「意外」,這次的意外,卻讓我印象深刻的感動。一個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的年輕人,像是從貧脊土壤堅毅生出的花,即使大雨傾盆它仍挺立的面對大雨侵襲並享受雨過天晴的滋養,不忮不求,連所謂的公平都不在他的字典裡,只求安穩於生活,內心充滿感恩。身為調解委員,我經常感謝慈悲眾生,讓我能從別人的故事裡,看見智慧,看見那道最美的風景依舊存在。
正如詩人里爾克經典語錄:「對心中無法釋懷的事抱持耐性,不用現在就找到答案。它們不會因為你不能忍受就讓你知道結果,也許過了很久以後的某一天,便漸漸發現自己正在經歷尋找的答案,甚至可能沒注意到改變已經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