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九十五年在長官的推薦下開始我的斜槓人生,變成一位調解委員,從未接觸調解工作的我,僅有輔導學生,解決學生問題的經驗,因此我開始努力學習,參加每一場調解研習和訓練,並跟著先進前輩實習,以增進自己的本職學能和調解技巧,直到能獨任調解,幫助民眾協調和處理各種糾紛。
每一件案件都是真實存在的,當事不關己的時候,總是說的簡單輕鬆,但是當自己就是當事人時,要做出讓步談何容易?如何勸解調和,使之相互讓步,便是困難所在,以下謹就幾個我實際經手的案件與大家分享:
一、過失傷害糾紛:
幾年前我接到一件過失傷害案,是一位民眾和公車司機的車禍糾紛,肇責在公車司機,民眾受傷骨折和機車車損,要求公車司機應賠償其約新台幣二十萬元,公車司機不願意,我請他回去告知公司派人出席調解,經我三次改期調解,這位民眾終於接受我的建議,願降至八萬元和解,但是公車司機仍不願意,民眾表示要轉訴訟,因此就到地檢署提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經地檢署轉介調解,亦不成立,因而被起訴了。
到了地院,法官再轉介調解多次,仍不成立,此時司機已被公司辭退,一審也已判決,司機上訴,到了二審,法官再次轉介調解,這已經是第八次調解,司機想通了,終於調解成立,和解金額仍是八萬元,簽完和解書,兩造均笑著相互握手,並回頭跟我說:「委員,謝謝妳!」司機說:「早知道聽妳的建議就不必花那麼多時間訴訟和折磨,和解後心情舒坦多了。」
二、安養照顧家庭糾紛:
有一天到公所,調解會助理突然告知有一件家庭糾紛,興師動眾來了一大群人,我進入調解室一看,共來了六個人,有一位老太太坐在輪椅上,其他五人是兄弟姊妹,是老太太的子女,聲請人是大姐,老太太目前住在大姐家,由大姐照顧,因其母親年紀大,身體狀況很虛弱,怕不久人世,希望能回弟弟家,但兩位弟弟均拒絶,其他妹妹亦表示無法照顧,大姐因而申請調解。
老太太精神很不好,看我一眼就閉上眼睛癱靠在輪椅上,我只好將其兒女請至另一間調解室,請聲請人將其母親病況和期望具實告知弟妹,並說明其訴求。
接著我詢問對造人等的想法,均回答因工作和家庭的關係無法照顧母親,大姐已退休所以交給他負責,我再問對造人等是否有分擔母親照護費用,並經常探視,均答「没有」。
我看其弟妹穿著講究,辯才清晰,大姐告知兒女皆是母親所生養大的,我乃曉以孝道,如今母親年老病了,每位兒女皆有奉養照顧的責任,更何況其母親身體那麽虛弱,請他們兩造趁母親還在世時輪流陪伴,好好盡孝,並應分擔照護費用,給予聲請人有舒壓和休息機會。
經過一番討論,兩造仍無共識,回到原調解室,老太太已睡著了,看了令人不忍,兩造表示回家再討論,我將案件改期,改期時間到了,兩造都没來,過了一個多月,聲請人跑來告知她母親過世了,上次調解結束回家經兄弟姐妹協商後,均有與她輪流照顧母親,並分擔照護和喪葬費,感謝調解會和委員幫忙調解。
三、遺產繼承與分配糾紛:
兄弟姐妹六人,母親過世了,遺留現金存款約新台幣一千萬元,委託大姐存放在某銀行母親的帳戶裡,母親的後事辦完,大姐通知兄弟妹辦理繼承,兄妹均到場,唯有其弟就是不出面,也不肯委託別人辦理,大姐只好到公所申請調解,請調解會發文通知其弟,弟弟終於親自到場,但是一進調解室先表明他是大學教授很忙的,並抱怨為什麽要調解,耽誤其時間。
我請對造人坐定,告訴他因其兄姐為辦理母親遺產繼承和分配,必須要他到場商量,因而申請調解,調解會也才會發文通知他到公所來調解,其母親教育他成為大學教授,又留下遺產,身為子女的應該感恩,共同去辦理繼承和分配,以完成母親遺願。而其母親生病和喪葬期間,兄姐們均輪流分擔照顧與料理後事之責,讓他安心在台北當教授,他更應該感謝兄姐才是。
對造人終於答應,表示要回家再與兄姐溝通討論,聲請人等也表示同意,我結束調解,兩造一家人終能開口對話,聊著一起離開。
在調解生涯裡,雖然其中有調解成立的,但不成立的也所在多有。儘管如此,若能讓兩造當事人,甚至家人,兄弟姐妹聚在一起修復關係,共同溝通協商解決問題,縱使最終意見未獲合致,仍讓我感到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