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擔任調解委員之前我曾於新社區協成里擔任里長一職,雖然兩者工作性質都屬服務民眾,但我認為調解委員這個工作所需的能力及專業程度絕對不亞於里長一職。
每一次的調解對於各個調解委員都是新的挑戰,在調解過程中必須保有一定的敏銳度並保持客觀地面對每個人的不同個性來做反應、勸和及提供法律上相關專業知識。我擔任調解委員的資歷雖淺,但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不時都會請講師提供各個調解委員在調解上知識及法律的課程,不僅讓我深深地體悟到活到老學到老這句話,也讓我可以充實調解所需的專業知識,使我更能勝任這一份職位。當然,聽別人分享仍比不上自己從實踐中學習,唯有不斷的累積經驗,才能促使調解圓滿告終。
有一件案件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一位72歲的婦人在幾年前以現金卡及信用卡與銀行簽訂借貸契約80多萬元,至109年9月本金累積利息已達230萬元,對該婦人而言是難以償還的「天價」。在第一次的調解過程中,婦人表示自己僅有80多萬元的債務並表示目前以打零工維生且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難以償還貸款。
在調解進行時,眼見雙方皆無讓步意願,我便將雙方隔開輪流帶至大廳分別溝通,我先向婦人表示債務問題仍需解決,以免將來信用破產在需要金錢借貸上會有所困難,並建議婦人向目前就職處的老闆借款20萬,未來以薪水扣還老闆。婦人當即表示願意回去拜託老闆幫忙,一改剛剛強硬的立場。
另一方面我與銀行業務表示以目前婦人的現況無法負擔230萬的金額,若使調解破局反而無獲償可能。銀行業務也覺得我言之在理,也願意退讓。我當即建議其回去請示銀行高層能否將債務金額降低至20萬,並等待第二次調解。
到了第二次調解,婦人表示其老闆同意借出20萬元並以婦人薪資部分來償還其債務。另一方面銀行業務也表示自己多次向公司高層勸說,最後也與公司達成協議,待第三次調解婦人提取現金。
在第三次調解時,婦人也如期的帶了20萬的現金,雙方一同簽寫和解書,並同意放棄雙方民事、刑事、債務相關等賠償,此次調解雖有波折卻仍圓滿結束。
這次的調解讓我又更加茁壯,不僅在調解業務上讓我學習到在與雙方的溝通時,要不預設立場的去傾聽,須從雙方利益導向來調解;在財務管理上,也讓我認知到在投資及借貸上都需再三斟酌自己的能力,才不會像雪球越滾越大以致不可收拾。債務問題在調解案件中也算較具爭議性的,身為調解委員,我會一直保持為服務民眾的這份熱誠、耐心,以公平、負責的態度去調解,期盼每次調解雙方都能握手言和。
因為擔任調解委員,我才有機會發現到原來世上不是所有事情都像我們想的那麼簡單。怎麼說呢?儘管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但此案的婦人因自身經濟狀況加上身體上的殘缺以致無法償還債務,也是有外人無法想像的苦衷。在調解的當下的私下對談時,站在雙方的角度,以各自利益、對方考量及彼此的感受求取平衡點才能博取雙方的信任。事後聽其他委員講述,此銀行業務有其他需調解的案件待處理想指定我來調解,我雖基於調解之公正原則將其回絕,但這應該也算是對整體調解業務進行過程的肯定。
助人為快樂之本,調解使我在日常中助人。從助人中獲得的成就感及快樂相較於物質上是相對實在的。「事事都需拚盡全力,更要量力而為。」凡事一本初衷、一以貫之,才能將各項任務處理的圓滿。
最後,由衷感謝新社區調解委員會大家庭,因為大家彼此互助才能夠使各個案件都處理得圓滿順利,希望大家以後可以一起努力、一起進步,共同為這個社會盡一份心力!